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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:为规范电信业务管理,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企业或个人,均应当根据规定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此证;
一、申请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,应当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》第十条的规定和下列条件: (一)在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,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亿元人民币;在全国或跨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,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亿元人民币; (二)最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行为。 二、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,应当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》第十三条的规定和下列条件: (一)在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,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100万元人民币;在全国或跨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,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; (二)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技术方案; (三)有必要的场地和设施; (四)最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行为。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由信息产业部统一印制。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网址:http://www.miit.gov.c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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