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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建交释义】
建立外交关系的简称,是指两国在相互承认的基础上,经过协商谈判,就建立外交关系、派驻外交代表等问题达成协议,并互派外交代表后,外交关系即正式成立。两国的建交协议通常以发表联合公报或换文等形式公布。 与中国正式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统计:亚洲(46个)+ 非洲(49个)+ 欧洲(43个)+ 美洲(23个)+ 大洋洲太平洋岛屿(10个) = 共计171个 目前与中国尚未建立外交的国家一共有23个,包括:不丹、冈比亚、圣多美和普林西比、布基纳法索、斯威士兰、帕劳、图瓦卢、所罗门群岛、马绍尔群岛、基里巴斯、瑙鲁、多米尼加、海地、巴拿马、危地马拉、萨尔瓦多、尼加拉瓜、洪都拉斯、巴拉圭、伯利兹、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、圣基茨和尼维斯、圣卢西亚。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网址:http://www.fmprc.gov.cn
同一洲的国家以其国名简称的英文字母为序) (截至2009年7月16日)共计171个国家 亚洲:(46个)
非洲:(49个)
欧洲:(43个)
美洲:(23个)
大洋洲太平洋岛屿:(10个)
[1] 1955年1月2日,我与南斯拉夫联邦人民共和国(后改称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)建交。1992年4月27日,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宣布成立。中国驻原南斯拉夫大使馆改为驻南联盟共和国大使馆,中国驻原南斯拉夫大使改任驻南联盟共和国大使。2003年2月4日,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将国名改为塞尔维亚和黑山。2006年6月3日,黑山共和国宣布独立。6月5日,塞尔维亚共和国宣布继承塞黑的国际法主体地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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